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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我省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3-06-06 17:16:14 来源:曲靖市委老干部局
提高我省部分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一、对全省抗战前期(1937年7月7 日至
二、对年满80周岁以上的离休干部,仍按现行规定每人每月增发100元护理费。
三、已发放自雇费或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的离休干部,不重复享受护理费。
四、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