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6 17:19:02 来源:曲靖市委老干部局 

转发中央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提高离休干部

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文件的通知

云组通[2011]43

各州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组通字[2011]29)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

和扩大发放范围的通知

组通字[201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 (党委)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经中央同意,决定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19377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三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二、19377719421231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半月的基本离休费。

  三、194311194592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由原每人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提高到每人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基本离休费。

  四、对1945931949930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贴。

  五、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六、本通知自2011年起执行。

  七、2011年增发的生活补贴,请于71以前结合走访慰问,送到每一位离休干部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