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特困老干部帮扶解困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9 16:45:08 来源:曲靖市委老干部局 

关于转发《关于建立特困老干部帮扶解困

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曲组通[2008]7

各县()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县()区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级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云组通[2008]5号文件,即《关于建立特困老干部帮扶解困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中共曲靖市委老干部局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事局

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卫生局

2008130

 

关于建立特困老干部帮扶解困办法的通知

云组通[2008]5

 

各州、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州、市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大型企事业单位:

遵照党中央关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好老干部”的基本政策原则,按照省委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帮助生活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解决实际问题,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特困老干部帮扶解困办法作出如下通知:

  一、帮扶解困原则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单位尽责,财政支持,部门配合,特事特办”的原则,做好帮扶解困工作。

  二、帮扶解困范围

  ()老干部长期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造成生活困难的。

  ()老干部常年抚养痴呆、智障或严重身残子女,造成生活困难的。

  ()老干部直系亲属(指长期在一起生活的家庭成员)身患重病,医药费全部由个人负担,造成生活困难的。

  ()老干部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洪灾、泥石流等,经济损失严重,造成生活困难的。

  ()其他原因造成老干部生活困难的。

   三、帮扶解困办法

  ()建立解困资金。省、州()、县(市、区)都要建立特困老干部解困资金,并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将解困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按年度拨给老干部工作部门管理使用。省级和地方财政应根据各地实际,适当增加解困资金。各单位也要因地制宜地建立相应的帮扶解困资金。

  ()实施有效帮扶。

  l、单位尽责。对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老干部,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主动关心,切实负起责任,定期看望慰问,并根据老干部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帮扶措施和办法,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各级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2、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特困老干部的帮扶工作。组织、老干、人事、卫生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老干部所在单位做好具体帮扶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所需帮扶资金及时到位。

  各级组织、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对特困老干部帮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特困老干部档案和卡片,一年一报一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四、经费管理及使用

由各级财政拨付到同级老干部工作部门的解困资金,由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对解困资金的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其帮扶解困作用。

    五、执行时间

    本办法从发文之月起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事厅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厅

               2008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