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厅级干部丧事办理 工 作 机 制
发布时间:2018-04-04 09:47:24 来源:曲靖市委老干部局 


一、逝世消息报告

厅级干部逝世后,丧事主办单位要及时将其逝世消息书面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并抄送市委老干部局。正厅级(含享受政治、生活待遇)干部逝世消息应在 8 个小时内报送。

二、丧事办理方案报告

厅级干部逝世后,丧事主办单位要及时拟定丧事办理方案。正厅级(含享受政治、生活待遇)干部丧事办理方案在 2日内向市委报告,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

三、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及唁电办理

厅级干部逝世后,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及唁电由市委组织部汇总后送市委办公室统筹办理,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和主办单位予以配合。

正省级在职领导有批示的,按批示要求办理,并由市委书记或市长向家属转达慰问;其他省级领导有批示的,按批示要求办理,并由市委副书记或委托市委组织部部长向家属转达慰问。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的唁电由丧事主办单位按照要求办理。

四、加强组织协调

厅级干部逝世后,丧事主办单位要加强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的沟通联系,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丧事办理有关事宜。